- 2019-8-22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六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5关于举办2019年第四期特种作业(继电保护)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3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五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三、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证;
3、在形象进度上完成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书(留原件);
2、委托书(留原件);
3、立项批复(核原件,留复印件);
4、开发项目名称核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8、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0、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协议书(留原件);
11、经备案的房产面积预测报告(留原件);
12、申请商品房预售方案(留原件);
13、商业设施预售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平面图(留原件);
14、住宅部分需提交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销售价格备案表(留原件);
15、物业管理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①、提交《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
②、商品房预售申报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
备注:
1、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需提交土地证、他项权证复印件及他项权利人同意申报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及抵押权人同意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
2、含拆迁安置房的项目申报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供经局属产权监理处或瑶海等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备案的“《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书、商品房预售申报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可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
4、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须提交“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担保函”。
五、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受理→现场查勘→复核→业务会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