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商品房预售许可类

商品房预售许可类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三、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证;
  3、在形象进度上完成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书(留原件);
  2、委托书(留原件);
  3、立项批复(核原件,留复印件);
  4、开发项目名称核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8、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0、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协议书(留原件);
  11、经备案的房产面积预测报告(留原件);
  12、申请商品房预售方案(留原件);
  13、商业设施预售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平面图(留原件);
  14、住宅部分需提交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销售价格备案表(留原件);
  15、物业管理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①、提交《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
  ②、商品房预售申报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
  备注:
  1、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需提交土地证、他项权证复印件及他项权利人同意申报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及抵押权人同意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
  2、含拆迁安置房的项目申报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供经局属产权监理处或瑶海等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备案的“《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书、商品房预售申报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可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
  4、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须提交“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担保函”。
  五、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受理→现场查勘→复核→业务会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0551-63510258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