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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资质许可类

三级及暂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延续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3/7     浏览次数:    
三级及暂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延续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延续
  二、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三、申报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3、三级及暂定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4、三级及暂定级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三级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三级及暂定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系统(http://gjjgzzxt.cirea.org.cn/)申报,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1、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应双面复印,与注册证书复印在一面纸上);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复印件;
  3、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是指上年度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若不能提供个人账户清单,须提供单位集体缴纳保险的发票和相关证明)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暂定级不提供);
  备注:全部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核。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延续手续。
  五、办理程序:
  受理→复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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