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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资质许可类

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初审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3/7     浏览次数:    
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初审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初审
  二、设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三、申报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办理材料:(全部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一)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系统(http://gjjgzzxt.cirea.org.cn/)申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1、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得双面复印,与注册证书复印在一面纸上);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复印件;
   3、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是指上年度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若不能提供个人帐户清单,须提供单位集体缴纳保险的发票和相关证明)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备注: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变更备案、遗失补办备案证书、注销备案参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变更、遗失补办资质证书、注销资质情形办理。
  五、办理程序:
  受理→复核→上报省住建厅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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