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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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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书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书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市属企业注册资本应当在800万元以上,其中货币资金应当在500万元以上;县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组织机构健全,有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四、申请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议决议;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公司注册地址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
  7、公司验资报告;
  8、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审查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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