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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3/7     浏览次数:    
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初始、延续备案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条件:
  1、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已取得物业服务资质。
  2、本地分支机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四、申报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1、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企业(总公司)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委托书;
  3、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在分支机构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参保凭证;
  5、已经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还应提交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证明或联合监管表(原件,在企业注册地的区住建局或开发区建发局、县房产局以及在管项目所在区县的物管部门认为需要监管的盖章确认)。
  备注: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遗失补办备案证书、注销备案参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资质证书、注销资质情形办理。
  五、办理程序:受理→复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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