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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3/7     浏览次数:    
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二、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3、《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4号);
  4、《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三、申报条件:
  1、鉴定对象:本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全部结构类型的房屋建筑;
  2、鉴定委托人:房屋全部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或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司法、仲裁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委托书)或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证件;
  2、填写《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
  3、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地形图;
  4、房屋设计、施工图纸、地质勘探资料等(事毕归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办事程序:
  1、申报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窗口申报;
  2、预约鉴定时间;
  3、上门现场查勘、测试、检查 ;
  4、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鉴定文书 。
  六、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预约鉴定时间;最后一次现场鉴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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