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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类

三级及市属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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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市属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延续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三级及市属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延续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129号);
  5、《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住建厅文件建房〔2010〕60号);
  6、《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文件建房[2004]275号)。
  三、申报条件:
  (一)市属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三级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
  5、近半年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收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全部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核原件,留复印件);
  8、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竣工量),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9、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经市监管办验核签章,核原件,收复印件);
  10、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类型、职称证号)。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
  备注:市属暂定资质核准不需提供第2、8项;三级资质核准不需提供第4、6项;三级、市属暂定资质延续不需提供第4、5、6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复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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