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8-22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六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5关于举办2019年第四期特种作业(继电保护)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3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五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资质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已相应变更;
3、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
四、申报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及三级以下)或《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二级);(收原件)
2、房地产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相应内容应提交的材料:
——变更名称:对原公司工程、经济等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股权全部转让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按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
——变更经营地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且公司经营地址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核原件,收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
遗失补办:《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表》一式二份,相应等级刊登报纸遗失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发证(二级及二级以下)或上报省住建厅(一级)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