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8-22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六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5关于举办2019年第四期特种作业(继电保护)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3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五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初审
二、设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三、申报条件:
(一)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资质报告、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原件);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两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网址: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www.ahjst.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和任职文件(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章程(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日期应在半年内,超过半年须提供审计报告或者银行证明函(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 (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住宅未经相关联业主同意不得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10、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收费情况的住宅项目另提交该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及管理业绩、获奖情况(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提供信用档案系统授权书、购置发票和电子光盘,核原件, 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规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13、联合监管表(原件,在企业注册地的区住建局或开发区建发局、县房产局以及在管项目所在区县的物管部门认为需要监管的盖章确认)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局领导审批→上报省住建厅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