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8-22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六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5关于举办2019年第四期特种作业(继电保护)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 2019-8-13关于举办2019年第十五期特种作业(高压电工)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证
二、设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三、申报条件: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已相应变更;
2、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
四、申请材料(申请表、监管表留原件;其余材料核原件,复印件一份):
1、《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及三级以下)或《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二级);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收回);
4、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名称变更的:对原公司管理的项目、经济等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股权全部转让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按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质。
(2)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验资报告。
(5)遗失补办:相应等级刊登报纸遗失声明。
五、办理程序:
受理→复核→审批→发证(二级及二级以下)或上报省住建厅(一级)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