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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类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3/7     浏览次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证

  实施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证
  二、设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三、申报条件: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已相应变更;
  2、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
  四、申请材料(申请表、监管表留原件;其余材料核原件,复印件一份):
  1、《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及三级以下)或《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二级);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收回);
  4、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名称变更的:对原公司管理的项目、经济等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股权全部转让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按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质。
  (2)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验资报告。
  (5)遗失补办:相应等级刊登报纸遗失声明。
  五、办理程序:
  受理→复核→审批→发证(二级及二级以下)或上报省住建厅(一级)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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